为什么在1986年9月30日前后上班的工人,单位改制后的待遇不一样?有什么相关文件可以提供?

那一年发生了什么呢?
9月30前的可以买断工龄,其后的却没有资格?

我国从1986年10月1日起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说对原先的固定工用工制度进行改革,以1986年10月1日为分界线,以前参加工作的是固定工,以后参加工作的是合同制工人,关于买断工龄,准确地说是经济补偿,但不分固定工和合同制。单位改制时,1986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不过要看你是哪个省(市)的,各地情况有所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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