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城市民族工作困境

如题所述

妥善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城市民族工作,也是拷问政府城市管理的一个典型问题,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则可为这一目标提供更多、更新、更有实践意义的方法和思路。
  流动人口增加给城市民族工作带来新课题
  人口流动是社会常态,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人口流动的总体趋势,是由西部流向东部,由内陆城市流向沿海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较发达地区,从农村地区流向城镇地区。从民族视角来看,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突出表现则是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向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流动。
  就福建省而言,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职业结构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企业务工人员、经商者、引进人员、交流学习人员四大类。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建筑、制造、运输等行业吸纳的人口最多,占63%左右。其次,来闽的就学者占19%,在企事业机关的引进人员占8%,有10%的人从事服务行业。
  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成分来看,福建省内流动的少数民族主要为世居的畲族,所占人口比例最高,达47.1%。外省流入的少数民族人口主要有来自新疆、青海、河南、甘肃、宁夏的回族,占19.5%;湖南、湖北的土家族占16.6%;苗族占11.3%;广西、贵州的壮族占3.8%;东北地区的满族占1.6%;以及少许来自新疆的维吾尔族和四川的藏族。
  少数民族人口在进入城市工作生活后,往往呈现出群聚性、短期性、流动性、教育低、收入低的特征。
  尽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途径各异,但他们同全国千千万万的流动人口一样,渴望在陌生的城市里寻找到生活的未来和希望。但由于来自较为偏远的地区,他们往往在适应南方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语言环境、人文环境、城市规则等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使得他们在融入城市、接纳与被接纳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外来少数民族融入城市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文化背景差异、民生问题突出等困境。
  流动人口的增加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经济方面。城市中的外来少数民族务工者多从事低端产业的工作,经营者多为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无法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和稳定的地位,因此抗风险能力比较差。正是由于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造成了他们与城市公民的根本差别,因此特别需要政府从中进行有益的调节和平衡,以维持一种基本的社会公平。
  其次是社会方面。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出路。对外来人口的惯性排斥不能够阻挡他们迈入城市的步伐,流动将成为城市化的一个重要关键词。不平等的户籍制度,以及绑定在户口上的种种福利待遇,使得外来人口与城市人口之间产生了一道鸿沟,不仅表现在各种资源的供给上,更在人们的社会心理层面。城市卫生和经营许可管制使得进城农民的街头服务业处于“非法”境地,这并非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才会遇到的问题,可以说,它是一个涉及广大群体如何在城市寻找出路的问题。这需要城市与他们双方进行不断的调整和适应。在这方面,城市管理者应当从尊重市场规律、为劳动者创造更好的环境等角度,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管理。
  最后是文化方面。城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还存有一种陌生感,他们不像既有少数民族那样,与汉族地区居民的融合已经相当成熟,甚至在生活习惯中已找不到他们与汉族的区别。外来少数民族由于多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民族色彩比沿海城市浓厚许多,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他们的神秘感和陌生感,因此,与城市居民有一定隔阂感。在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中,各层面的民族交往都应该进行,这种交往既要有广度,也要有深度。目前城市民族教育中,虽然不乏有介绍少数民族的相关知识,但这些陈旧的停留在书本上的介绍,显然已经不能够很好地代表和展现当代少数民族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的差异,也令城市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一定的距离感。
  城市既有少数民族接受城市化洗礼的困惑
  城市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乡村变为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变为城市人,这一身份上的转变也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从前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拔地而起的高楼所覆盖,从前相对封闭的民族区域对整个城市敞开了大门,城市既有少数民族生活的相对独立性遭到瓦解。虽然同样世居在这片土地中,民族间的融合已经相对成熟,但他们在接受城市化洗礼的过程中,还是呈现出了种种的不适应,在寻找出路的同时,他们也产生了很多的困惑。
这种困惑首先表现为是否该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在福建省大多数城市中,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是不能够享受到与民族地区同样的优惠政策的,在招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事实表明,在城市资源共享的情况下,在不失公平的原则下,如何发挥优势,弥补劣势,适当给予少数民族同胞以照顾,这需要民族工作部门探寻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
其次是如何适应新的生存方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促使其规模不断向周围扩大,以致一些附近原有的少数民族乡村也被纳入到城市的整体区划中来。由于城市化具有很强的辐射能力,它的发展方式也直接影响了这些城市的“新成员”,既有的乡村发展模式被彻底颠覆,新的身份和新的谋生手段改变了人们从前的生存方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向城市敞开大门之后,如何管理,如何发展,也成为他们最迫切了解和最关心的问题。从过去的村集体经济到现在的社区化服务管理,与城市融合后的民族社区面对未来庞大的高级楼群如何有效管理,本民族的传统如何保留和传承,这些都是即将要面临的一项历史性难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城市民族工作提供更多、更新、更有实践意义的方法和思路
首先是观念的创新。之前的城市民族工作有一个误区,即把外来少数民族看做是给少数民族城市管理带来麻烦的一个群体,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用这样的思维处理问题,只能够治标却不能治本。如有的地方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摊贩采取购买其产品,将其遣返或使其流动到其他省市的做法,这样不但没有能够遏制乱摆摊点的情况,反而助长了他们漠视法规,谋求以“特殊方法”与政府部门周旋的意识。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应当有长效的法治机制,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只有维权才能从根本上顺导民意,化解矛盾冲突,凝聚人心共识,实现维稳、带动维权与维稳的良性互动,实现维权与维稳双赢,从而实现社会的有序安定。
还要使少数民族增强公民意识。现代居住模式的改变必然对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少数民族同胞在进入城市后,由于民族文化差异而引起的初期不适应,导致民族意识在某种程度得到强化。因此,应当培育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从偏重关注“民族认同”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即尊重法律,形成有共同政治认同和平等公民权利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公民认同”。
其次是机制的创新。要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力度是缩小分配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调节流动人口与固定人口利益冲突的一个最有效的途径。在现有户籍制度的牵制下,社会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平等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甚至反而成为加深这种不平等的制度工具。政府应当从政治高度统筹考虑如何解决这一历史性的问题,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地给予各种需要保障的流动人口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公平、共享的价值原则。
要完善利益诉求机制。由于各种社会实体、社会群体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不同,以及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因而他们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一些弱势群体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在政策的制定、利益格局的分配上,他们必然会处于劣势。弱势群体还缺乏能够顺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化保障,在体制内的诉求机制失灵和失效的同时,利益的天平开始倾向于强势的一方,这使得人们转而投向体制事件外寻求机会,导致矛盾激化,暴力事件频发。如一些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于其利益受损而引发的。因此,如何完善和创新利益诉求机制,是能否实现城市民族工作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平等协商体现了对社会主体意志的尊重,协商各方平等地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在城市少数民族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如在管理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商贩时,既要按照现行的法律规章来公平执法,又要考虑到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在平等协商的框架下平衡各方权益,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和纠纷。
最后是方式的创新。一要建立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制度。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针对流动人口而制定的法律,这些庞大的人群在城市中到底身份、地位如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何,都没有相关的阐述和规定,被人为地忽视掉了。受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一些现有的居住制度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很多方面都还没有理顺,政府应当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突破壁垒,为外来人口打开一条绿色的通道。如在保障房建设、医疗、社保、入学等方面考虑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需要,拉平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间的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方面,有些省区已开始有益的探索。如新疆、江苏等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对外来人口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即居住证管理。外来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以后,将在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逐步享受和本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均等化政策,从而使他们生活得更有尊严。只有从制度上确定了他们平等的公民身份,才能够使人产生稳定的心理认同和公民认同。
二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服务群众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服务好了,才能够达到管理的目标。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中,服务无疑是最有价值的理念之一。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服务体现在如何满足他们生活需要的各个方面。应做好就业服务、市场服务和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三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以往除民族工作部门外,政府其他部门和国家大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很少考虑民族问题,但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改变了这一固有的工作模式。以外来人口工作和生活所涉及的两个圈子来讲:一是工作圈,外来务工人员所在的企业是他们重要的活动场所,对大部分没有自己居所的外来少数民族来说,更是唯一可以依靠的组织。在企业中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关怀与照顾是基层工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二是生活圈,即少数民族外来人口的生活范围。一般来说,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由于各种“差别”而对城市主流民族人口持拘谨态度,交往范围狭窄,因而生活圈局限在同乡同族范围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要深入体察他们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融入城市主流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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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4
打工打工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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