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别省市为什么特别重视优抚对象国家为什么不大力提昌大力提高补助标准让军人?

如题所述

       一个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者:提问者可能是有误解了;以前和现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是特别重视优抚对象,这是我们国家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国家提倡大力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的,只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依据国家、地方生活水平和财政实力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以回答者为例从80年代初一年60元保健金(农村同级残疾军人每月60元的抚恤金),到改革开放后国家富强伊始的2004年10月,就有与时俱进的猛增到千元抚恤金的。个别省市、城市对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1954年10月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参战涉核军人等)的抚恤、生活补助标准是依法、建立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依据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29日修订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

     因此就有了上海、厦门等已经是城乡一体化的城市,对于辖区的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为保证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才有比国家标准增加地方财政补贴的城市抚恤金标准。

      也有类似浙江、江苏那样发展不平衡的省,就以地市级为单位,分别予以重点优抚对象具有固定收入的(职工或退休人员)国家标准抚恤、补助,对于重点优抚对象没有固定收入的,有地方财政予以不同水平的增加的,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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