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呢?

如题所述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工资的300%计算。
2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并按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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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30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劳动法》44条。
第2个回答  2019-02-22

是的,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话,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实行。然后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300%,也就是一般没有双休日加班需支付工资200%的情况。
你好!不定时工作没有加班费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履行申请报批手续。


首先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批准,如上所述。其次,不定时工作制有严格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审批,且在单位时间内总工时不能超过法定的总工时。也就是说,一般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但是只能依据总工时来要求。

2008年4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第16条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才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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