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有区别吗

如题所述

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没有区别。
最低生活保障,亦称低保,旨在帮助存在重度残疾或因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为城市中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非农户口居民提供以满足基活需求。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居民生活费用、经济发展和物价情况确定,尽管名称不同,但实质为同一项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受助家庭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的历史沿革:
1、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而产生;
2、1993年,上海首次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创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新篇章;
3、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
4、2007年,颁布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延伸到农村地区;
5、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覆盖范围持续提高,更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虽然称谓不同,实质上为相同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帮助有重度残疾或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以满足城市非农户口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标准由地方政府依据居民生活费用、经济发展和物价情况确定,确保受助家庭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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