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密码工作条例

如题所述

1. 机关和单位必须强化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获取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 禁止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3.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4. 不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邮寄或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升,机要保密工作面临的情报对象、内容、手段和环境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服务领域已从过去的党政领导机关扩展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甚至包括公民个人。机要保密管理已从党政机关内部拓展到全社会,涉及人员流动性加大,涉密载体类型增多,导致涉密活动日益频繁,涉密渠道增多,窃密手段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保守秘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对于正处于股份制改革关键时期的农业银行而言,随着股改工作的深入,农行的对外开发程度和透明度也在提升,与外方的合作增多且程度加深,因此农行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鉴于此,本文将就基层农行如何有效开展机要保密工作提出一些见解。
1. 当前机要保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行在机要保密工作上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责任、加强了管理措施,确保了国家秘密和银行重要商业秘密的安全,没有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然而,仍有部分基层行在机要保密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泄密隐患,需要我们进一步高度重视。
国家秘密载体的使用不规范。一些行在复印秘密文件时,选择社会上营业性场所;在传递秘密文件时,使用平信或挂号信等普通邮件;在取送秘密文件时,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或步行;在文件归档时,没有实行专卷专柜保管的要求,而是与普通文件混合保管。此外,少数单位涉密文件的存放混乱,登记不完整,在文件阅读、销毁等方面执行规定不严格,随意扩大阅读范围、私自复印或传递文件的现象仍然存在。
2. 需要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保密工作应采取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同时方便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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