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如题所述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第一节 航次计划


第七条,船长需依据航次任务,组织驾驶员研究相关资料,制定航次计划,确保各部门做好开航准备,确保船舶和船员处于适航、适任状态。计划制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与大副、轮机长协商后,确定燃油、物料、淡水及备品数量;
    保证所有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齐全且有效;
    确保航海图书资料和航海出版物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
    运输单证和港口文件完备。

第八条,航次计划包含:总里程、预计航程时间、航线气象和海况、转向点经纬度、航程与到达时间、复杂航段航法以及危险物避险措施,以及特殊航区注意事项。


第九条,开航前,船长需利用航海图书资料核实预定航线,标绘于海图,并确认无误。


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


第十一、十二条,强调公司和船长应确保配备足够适任船员,确保安全值班。船长需安排合格船员,明确职责,同时保证船员休息,避免疲劳值班。


驾驶台和机舱的资源管理要求在第十三至第十七条中详细列出,包括合理分配值班、考虑船员局限性、熟悉职责、有效沟通、疑虑及时报告、重要操作确认完成和接班确认等。


第十八条,值班期间的重要事件需详细记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经2012年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公布。该《规则》分总则,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驾驶值班,轮机部航行值班,无线电值班,港内值班,驾驶、轮机联系制度,值班保障,法律责任,附则10章134条,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0日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7年第11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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