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委通知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为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委托人与工程咨询机构权益的保护,推动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此通知已正式印发给各相关机构,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物价局(委员会)和计委(计经委),以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新规定旨在规范咨询收费行为,明确各方在项目初期阶段的权益和责任,以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各相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应及时向国家计委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附件中详细列出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供各机构参考执行。该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起生效,对于推动我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于1999年9月10日由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1283号印发。该《规定》共24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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