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最晚办理期限

如题所述

新生儿户口最晚办理期限是出生后一年内。
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在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仍可申报出生登记,手续需真实齐全,由派出所当场办理;若超过12个月,父母需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报。因此,新生儿户口的最晚办理期限是出生后一年内。在这一年内,只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父母的户口簿等,就可以为新生儿顺利办理户口登记。
新生儿户口的办理程序:
1、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医院出具,证明新生儿的出生情况;
2、父母户口本: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原件,用以证明新生儿的家庭关系;
3、结婚证:父母的结婚证原件,证明父母的婚姻状况;
4、居住证明:提供父母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居住地点;
5、填写申报表格: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填写新生儿入户申请表;
6、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
综上所述,新生儿户口的最晚办理期限是出生后一年内,只要在这一年内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为新生儿顺利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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