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如题所述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预告解除、即时解除。
一、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即时解除
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案例】李某为某公司的员工,2019年1月与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地点在北京。2019年6月,公司因业务需要欲将李某派往深圳工作,李某不同意,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那么,在本案中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分析:应当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当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法律后果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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