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恢复收费

如题所述

为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月17日0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免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免费服务,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国务院批准,从5月6日0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现将我们关心的一些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收费公路何时恢复收费?

经国务院批准,5月6日0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收费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理辖区内收费公路突发事件的制式标志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跨区域作业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的车辆,悬挂式应急救援的车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运输车辆是否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将依法为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的车辆提供分类服务和保障:一是运输治疗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疫情防控所需设备等应急物资的车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条例》(2004年卫生部、交通部令第2号)申请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继续落实“三个一优先”政策。其中,跨省运输应急物资,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应急运输通行证》;在省内运输应急物资可以使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应急运输通行证》。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速车道,加强对现场交通秩序的疏导和维护,保障其优先通行和便捷通行。

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道路技术水平、投资总额、当地价格指数、还贷或者有偿集资期限、收回投资期限、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同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营性道路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取消高速公路省级收费站不涉及客车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客车应缴纳的通行费金额总体上不会发生变化。但是部分公交车的实际通行费金额有一些小的变化,主要是因为计费准确率的提高。在取消省级收费站之前,大部分通行费都是按5元的倍数四舍五入。取消省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比如某路段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行驶19公里和21公里应缴纳的通行费分别为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站前,四舍五入实收金额为10元,使用ETC后为9.5元。取消省界站收费站后,实缴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15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与取消省界收费站前相比,有增有减,体现了“路用多的人多交钱,路用少的人少交钱”的公平原则。此外,取消省级收费站后,长度小于6米的8座、9座小巴统一由二等降为一等,应缴通行费大幅降低。

由于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车(轴)费,涉及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收费不增加。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地进行监督指导,将、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货车、货物平均总质量作为计算调整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地在计算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确保在同等交通流量条件下,货车通行费整体负担不会增加,各省(区、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也不会因此增加。二是确保每种车型在标准装载条件下的应缴通行费不大于计重收费的应缴通行费,即不能因此而增加单车在标准装载条件下的通行费支出。三是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和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有60%的班次车辆受益,即在实际交通量中,至少有60%列车的通行费低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付金额。

特别是今年1月1日,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车(轴)收费后,有群众反映部分地区货车通行费上涨。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处理建议。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实行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等方式,降低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高速公路75.3%的小汽车平均通行费金额有所下降,其中二至六档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大部分快递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欢迎司机朋友监督。

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跨区域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为什么需要通过预留通道享受通行费优惠?

省收费站取消后,高速公路主要依靠ETC龙门系统识别车辆实际行驶轨迹并准确收费。ETC龙门系统可以识别车辆身份和车型信息,但无法判断所载货物。为避免符合优惠条件的运输车辆出现先扣后退的情况,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需要提前提交优惠申请,离开出口收费站后再到指定地点申请查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享受全程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以网上预约的形式,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联合收割机可在进入高速公路前2小时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上预约。未预约的,在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殊服务办理退款。

通过预约,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便利:一是取消收费站入口检查,避免造成交通拥堵。二是减少道路检查,节省车辆在途时间。三是避免先扣后退的现象。四是随着预留通行次数的增加,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检查频次将逐步减少,车辆通行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建议广大鲜活农产品、跨区域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企业利用好预留通道模式。车辆通过收费站应注意什么?

配备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可通过ETC车道,享受直达快递服务和ETC用户通行费优惠;未配备ETC车载装置或ETC车载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应通过收费站人工或ETC/人工混合车道,停车收卡缴费。所以建议广大司机朋友就近安装ETC,充分享受直达快运的便捷和折扣。同时,通过收费站时,注意减速通行,以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

取消省级收费站初期ETC系统出现故障,做了哪些调整和改进?已经稳定了吗?

高速公路省级收费站取消后,部分地区存在错收费、重复收费、错收费时间、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等突出问题,给用户造成了困扰。对此,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开展了“系统问题清理”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开始了系统优化项目。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大力有序推进,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对于此次恢复收费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已经建立了技术支持机制,将督促各地尽快核实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欢迎司机朋友监督。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反映。及时整改,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充电恢复后,经过的ETC车道能否及时显示满量?

今年年初高速公路省级收费站取消后,车辆并没有在ETC出口车道显示全部通行费金额,而是通过推送信息或票据的方式提供收费查询服务,但也有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为了满足市民的需求,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组织了ETC“费县”项目。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均可显示本次行程全程收费。在此,也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查看“飞仙”情况。我们还将继续提供微信微信官方账号、APP、小程序、发短信扣费等查询服务。

恢复收费后,是否解决了一次通多条手机扣费短信的问题?

为解决一次通行、多次扣费问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系统优化工程。通过整合相关信息,初步实现了“一趟、一单、一扣费、一通报”。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收费恢复后的实际应用情况,督促各地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欢迎司机朋友积极参与核查监督。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将迅速组织核查和整改。

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有没有一种便捷的方法可以获取收费的详细信息?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收费站的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收费公路管理人员应当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载明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度和监督电话,并接受监督。同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不断优化完善APP、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小程序或服务渠道的功能,方便市民查询通行费明细和月结单。目前,各省(区、市)至少有一个渠道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欢迎广大驾驶员朋友监督,对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出站后,有车主反映打不到95022客服电话。交通部门如何提高客户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客服电话还会断吗?

为满足全国各地ETC客户的出行服务需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推动95022、12328和当地服务热线共同为市民提供服务。同时建立跨省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修订全高速公路网运营服务规则,建立ETC客户服务排名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客户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增加客户服务人员,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欢迎大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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