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 共同财产 ;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 房产证 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 婚前财产 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