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来讲,名义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 借贷 法律关系,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又形成其他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的其他纠纷应另案处理。 贷出钱的是 贷款 人,借钱用的是借款人。借款人有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分,即名义借款是在 借款合同 之借款方签字盖章的人,实际借款人是实际使用款项的人。 如果甲借款给乙用,可有以下情况; 1、贷款人向名义借款人追偿,与实际借款人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偿还后,再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2、如果是冒名贷款,严重情况下可以以诈骗论之。 对于这类案件 法院 的审理思路如下: 借款合同关系不因实际用款人为 合同当事人 以外的人而改变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可合并审理并互相抵消债务,依资金流向追加诉讼当事人,只审理借款关系即可。 名义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名义借款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责任吗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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