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了三年再重新上怎么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社保断了三年,个人续交的,一般需要分为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但是断缴纳,原来有单位的,且单位已经缴纳过多年,但是由于下岗或者离职的原因,造成了断缴纳,以及一直没有缴纳过社保的情况,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是:
1、个人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个人名义开账户的,之前一直在缴纳社保,后来中断缴纳社保的,不能进行补缴;
2、曾经断缴:原来有单位的,且单位已经缴纳多年的社保,只是由于下岗或离职,造成了断缴纳的,所在单位要补缴社保 ,包括断缴后产生的滞纳金 ,按照2018年底的新政策,不再受理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 。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保断了三年个人可以按规定补缴:
1、如果社保出现有欠费记录的,即无办理暂停的,就要补缴欠费才能续缴;
2、办理了社保费暂停缴纳的,无需补缴,只需向用人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就能续缴;
3、参保人只要能在退休年龄前累计缴满15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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