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医疗费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因此责任方应当给予。
1.交通事故肇事方不肯垫付医疗费可以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七十二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或者也可以申请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2.让交警部门通知双方,让交警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等治疗完毕后;虽然现在也可以,但是并不能上解决医药费的问题,而且只能主已经发生的费用,另外这时能够收集到的证据对你不利;如果没钱治疗的话只能找对方的保险公司、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尽快申请先予执行。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垫付医疗费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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