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集镇规划

如题所述

银川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管理在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村庄和集镇的建设必须遵循编制规划的原则,依据县域规划、农业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与基本农田保护、交通、环保、旅游、扶贫、能源等多个领域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规划内容包括乡(镇)内村庄和集镇的分布、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基础设施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的配置。县域规划由县(市)政府负责,经人大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区域如工业园区、旅游带等的规划则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经地方议会同意后,由上级政府批准。


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具体到住宅布局、产业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的安排等,由乡(镇)政府根据总体规划编制,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并按不同区域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公布。规划年限方面,总体规划通常为20年,建设规划为10年,变更需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按程序办理。


规划的编制过程需要专业的设计单位参与,政府相关部门需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如地形图、自然资源信息等,并提供编制服务。这些建设规划的实施,旨在保障村庄和集镇的有序发展,确保各项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性。


扩展资料

为规范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经2006年10月25日银川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条例》分总则,村庄、集镇规划,村庄、集镇建设,村庄、集镇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6条,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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