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入口的雨棚或者台阶可以超出建筑红线吗?

如题所述

建筑入口的雨棚和台阶不可以超出建筑控制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建筑红线由建筑红线和建筑控制线形成的的相对位置关系,体现建筑退界。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扩展资料: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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