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职权四项

如题所述

1. 提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拥有提出提案的权利。这些提案可以针对国家政策、法律、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方面,以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2. 表决权: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对各项议案、决定进行投票表决的权利。这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参与国家决策的重要方式。必须负责答复。
3. 审议权:人大代表拥有对国家重要法律、政策、规划等进行审议的权利。通过深入研究和讨论,确保这些法律和政策能够真正反映人民意愿,符合国家利益。
4. 质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这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保障政府工作的透明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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