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逼学生签手机没收协议书合法吗?

我上课玩手机被没收了,然后学校要我签协议书,里面有一段"经学生同意,待高考完毕后才可以拿回",可是我根本就不同意,我应该怎样做?

肯定是不合法的
一、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1.申诉
申诉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予以审查和处理的制度。具体而言,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教育局提出。
2.诉讼
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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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6
学校没有权力没收你的财产。都21世纪了,怎么你们学校的思维还停留在解放初期啊。哪怕给你收走了,你照样可以要回来。
第2个回答  2010-09-16
协议双方如果乙方是你 那么学校强制拿走可以理解为 “抢劫”
如果惯上一个 “没收”的名义 那么就算是抢了也无法算是什么。。这样的事比较2B!你没跟学校干的劲就不用管这些事了!
第3个回答  2010-09-16
不可以,如果起诉校方可以取回手机,可你就要没学念了(肯定的,原因校方会让你付出代价),签协议等高考完毕业再取回事上策,或转学时下策
第4个回答  2010-09-16
没收是指国家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将违返纪律、国家法律、政策的犯罪人员所获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并且是收缴分离的,意思是说处罚人不收财产和现金,要由被处罚人自己到指定的银行去上交。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学校将你的个人财产收归学校,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手机不是偷来的,也不是抢来的,而是你的父母送给你的,或者是你自己的钱买的,这属于你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完全可以拒绝签订这个“没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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