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的泰康人寿的全能保险种,保险期满后,所交的保费是返还给

如题所述

今天我们来吐槽分析一款产品,泰康人寿全能保2017。
接触过泰康人寿的朋友,可能都听说过这款产品——这是一款集合重疾、意外、身故、高残、满期返还等多种责任的“全能”险,号称十项全能,而且两三千元的保费就能撬动上百万保额,看起来着实好威武。
在2016年一波三折的停售炒作之后,没过多久,新款的全能保2017又出现在我们面前。
那么新产品究竟如何?是诚意升级还是新瓶装旧酒?
让我们一起来看:
01产品结构
全能保2017保障计划由两款保险组合而成:
主险为《泰康全能保2017两全保险》,附加险为《泰康附加全能保2017重大疾病保险》。其中,附加的重疾险为提前给付型重疾,与主险共用保额,这就导致这款产品看似“什么都保”,但实际上却是一锤子买卖——保了重疾就保不了意外,保了意外就保不了重疾。
02保险责任
以30岁男性10万保额,保至70岁为例(20年交,保费2750元/年)
“十项全能”:
一保身故/高残,二保重大疾病,三保一般意外,四保自然灾害,五保公共交通,六保自驾意外,七保民航客机,八保电梯意外,九保法定节假,十能满期返还。
一张保单,十项保障,是不是很威武?
但是很可惜,正如前面提到的,全能保2017是一款“一锤子买卖”的保险产品,保障内容看似种类繁多,但是所有责任只能给付其中的一种,给付一次以后合同自动终止。
更搞笑的是,“自驾车意外身故/高残”和“法定节假日身故/高残”两项责任,明明是意外责任,居然还区分等待期内外?!简直可笑。
不仅如此,全能保2017还有2个重要的BUG:
1.伤残与高残
该产品的意外伤残责任,并非《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4)中8大类281项伤残责任,而是重疾险产品通常包含的8项“高残”:
相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10级281项伤残来说,这个“高残”责任的范围可以说是大打折扣。
这里还有一个杨过的梗:
2.多少保额算够?
基于全能保的产品设计,仅10万基础保额,就对应200万航空意外保额。
这就导致客户很容易产生一种“买个10万就够了”的错觉。
可事实上,由于意外的发生概率远低于重大疾病,在实际理赔案例中,80%以上的全能保理赔是重疾理赔!而且理赔之后意外责任全部随之终止!
与其说它是一款意外险,倒不如说它是一款披着意外险外衣的重疾险。
也就是说,80%以上的客户,每年花费3000元左右的保费,买到的不过是10万元重疾保额!而且还是保至70周岁的定期返本型重疾!
更重要的是:
这些客户,原本以为自己已经有了充足而全面的保障,可是一旦真的遭遇重大疾病,就会发现10万保额在巨额的医疗费面前完全是杯水车薪。
经济条件好些的,可能一病回到解放前;条件差一些的,就只能放下尊严四处借钱或者“轻松筹”。
——明明买了保险,结果却跟没买差不多……
03喵老板の碎碎念
在周一的预告里,我写过:
在产品背后,其实是两种思维的博弈:保险,究竟是靠卖的?还是靠买的?
显然,全能保就是靠卖的那种:
一张保单,10种保障!
保额高达200万,一年仅需2750元!!
合同到期没出险,100%返还所交保费!!!
相当于不花一分钱就有200万高额保障!!!
这段我现编的“话术”,是不是也挺有煽动性?一般消费者如果没看过前面的文章,可能也就不明就里地上钩了,甚至还会觉得“性价比”很高。
因为保险公司在设计这种产品的时候,就是以“好卖”为目标来设计的,从根本上,是将渠道利益置于消费者利益之上的,产品实质内涵不重要,重要的是“看起来很美”。从结果来看,保险公司得到了保费,渠道得到了销售利益,消费者自以为买到了实惠和心安,只要风险不发生,一切都很美好。
然而买保险不仅仅是为了图个心安。
因为保险不是虚无的信仰,而是实在的,科学的制度安排!
买保险为的,是万分之一对的黑天鹅真正降临时,我们实际所需的物质基础!这份物质基础才是我们“心安”的倚仗,是我们在巨变面前保有尊严的底气。
而全能保这种以“性价比”为诱饵的误导性产品,却让消费者产生“买个10万”就够了的错觉,进而为一份错觉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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