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增持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控股股东增持规定内容如下: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并未规定大股东减持股份会有什么惩罚。相关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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