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

如题所述

教师编制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普检:检查项目有身高、体重、血压、脉搏、胸围、腹围、臀围、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肺功能、心电图等。外科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乳房、四肢关节等。

眼科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视力、色觉、眼睑、结膜、角膜测度等。耳鼻喉科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等。妇科检查(合适时机安排):检查项目包括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及附件等。

体检结果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要求,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将被视为不合格。

对于色盲、色弱等明显视觉缺陷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明显听力的缺陷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血压高于140/90mmHg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

对于HBsAg阳性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患有严重血液系统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患有严重肝、肾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

对于患有严重心脏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患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患有严重影响教学的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

拓展资料:

教师编制体检是一项重要的招聘程序,旨在确保录用的教师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应保护应聘者的隐私,确保安全、舒适的环境。体检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对于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及时告知,并给予合理的申诉机会。对于患有明显教学相关疾病的人员,应进行特殊考虑,确保其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总之,教师编制体检是确保教师身体健康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重要措施。体检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招聘单位也应给予应聘者合理的申诉机会,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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