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如果是双方出资购买的一定要署双方的名字,避免日后无法举证共同出资产生纠纷;如果不是双方出资的一定要约定好是赠与对方,署双方名字还是属于婚前财产只署一方名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