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如题所述

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登出、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计提的坏账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计提有什么用

计提的坏账损失一方面便于分析债务人财务状况,反映出债务人企图重新建立其信誉的愿望,另一方面使"管理费用"和"坏账准备"这两个会计科目核算更加清晰,对这一现象审计中应加以纠正。

在采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时,始终要掌握这样一个原则,即当年坏账准备计提后,一定要保持"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这一等式成立。此外,关于备抵法,我们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采用备抵法时,其具体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公司自行确定;

(2)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需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

(3)在预收账款登记在"应收账款"账户的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基数应剔除预收账款因素;

(4)以上介绍的年末余额百分比法的原理可以推而广之,进一步应用到存坏账损失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的计提。

小额贷款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用报税务局批准不?

不用报批,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进行申报就行

金融企业哪些呆账损失可税前扣除

【问题】 金融企业的哪些呆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是国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税收政策之一。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登出、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 (1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是,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2008年度的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即:2008年1月和2月按照每月1600元扣除,而2008年3月份开始按照每月2000元扣除;
二是,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工资税前扣除有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如进行扣除的则应予以调整;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则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是,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比例有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是,业务招待费用扣除最高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3月底之前结束,需注意在规定的时间截点前完成汇缴工作。

金融企业哪些呆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存款损失税前扣除,是国度促进金融业开展的重要税收政策之一。金融企业经采取一切能够的措施和施行必要的顺序之后,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存款类债务,可以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征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封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历,或许已完全中止运营活动,被依法登记、撤消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停止追偿后,未能发出的债务;
(2)借款人死亡,或许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富或许遗产停止清偿,并对担保人停止追偿后,未能发出的债务;
(3)借款人蒙受严重自然灾祸或许不测事故,损失巨集大且不能取得保险补偿,或许以保险赔偿后,的确有力归还区域性或许全部债权,对借款人财富停止清偿和对担保人停止追偿后,未能发出的债务;
(4)借款人冒犯刑律,依法遭到制裁,其财富缺乏出借所借债权,又无其他债权承当者,经追偿后的确无法发出的债务;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归还到期债权,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迫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富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顺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发出的债务;
(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归还到期债权,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停或经债务人会议经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实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务;
(7)由于上述(1)至(6)项缘由借款人不能归还到期债权,企业依法获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存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发出的债务;
(8)开立信誉证、操持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作垫款时,凡开证请求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7)项缘由,无法归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发出的垫款;
(9)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1)至(7)项缘由,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发出的透支款项;
(10)助学存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无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存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发出的存款;
(11)经国务院专案同意核销的存款类债务;
(1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条件。

企业存货被盗进项税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往来款发生坏账可否税前扣除

有确凿证据证明:关联企业破产清算、发生重大亏损就可核销,但不能税前扣除,因为是关联企业。还有一种情况,企业如果能提供证明,关联企业对该笔业务转营业外收入,并已交纳企业所得税,则企业可向税务申请该笔损失税前扣除

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能否不通过税务局认定,能在税前扣除吗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稽核认可。取消上述稽核认可后,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凡符合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的坏账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企业在报送季度或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原因做出附加说明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对纳税申报的稽核评估时,就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根据坏账损失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条件,进行认真稽核。对原因不充分,情况不清晰,应实地调查了解、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重新举证,做出说明或进行公证。凡已扣除的坏账损失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无法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做出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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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1-05
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直接扣除,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税法法规的规定。税法对坏账损失的认定及扣除标准有明确规定,企业应确保自身的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企业需要确保坏账损失的计提和确认程序规范。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坏账准备计提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确认坏账损失和计提风险准备金,严禁虚列坏账损失以获得不当的税前扣除。
第三,企业需要保证坏账损失的凭证完备合规。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和票据,并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备案和归档。
总之,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时,应严格按照税法法规的要求操作,确保程序规范合规,避免违规行为产生的风险。
扩展资料:坏账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客户无力支付或无意支付欠款,导致企业无法收回的债权。坏账损失是指企业因为坏账而承担的经济损失。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全部收入中直接扣除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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