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如题所述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继续在南京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由就读小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随迁子女到南京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外来人口子女上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一是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在参加青岛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无需提供参保证明,报名时提供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学校集中与社保部门对接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说明:2016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签定、签发起始时间,社会保险缴费起始时间为2015年6月份前(含6月份),且2016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需按月连续缴纳。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我区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南京小孩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可在施教区就近报名入学。
2、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也可以入学。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免试入学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实施方案公布后,相关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个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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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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