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育儿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产假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2、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3、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待遇如下:

1、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2、陪产假育儿假以及增加的产假期间,女职工及其配偶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取消其福利待遇降低工资或者辞退;

3、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老年人福利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育儿假是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执行的,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两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育儿假10天不包括周末,相关规定如下:

1、增加产假和男方护理假,天数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2、育儿假中所称的每年,是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作为一年。每年假期单独计算,天数累计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根据育儿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

3、增加产假、护理假与育儿假在同一年内的,分别享受。

育儿假是否带薪:

1、育儿假是带薪休假的;

2、根据规定,国家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父母育儿假,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的育儿假,并且有法律明确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假期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

单位不执行相关规定不让休育儿假是违法的。如果单位不执行育儿假的有关规定,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育儿假是用人单位福利,奖金待遇是用人单位自主权,对女职工生育而言,现行法律法规只是规定有产假,产假期满哺乳期女工规定有哺乳时间,即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每哺乳一个婴儿给予哺乳时间,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具体的还要根据各省市的规定执行陪产假、育儿假既然是法定的,如果用人单位阻碍劳动者实施上述休假,则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这里劳动者的诉求只能是要求休陪产假或者已经休假但是被扣工资的,要求补回工资差额。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张权益时如果已经不符合陪产假,或育儿假的休假法定条件,则无法主张休假,同时也没有依据主张其他待遇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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