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如何做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2016年5月1日后全面营改增了,新准则:

工程施工合同账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合同履约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合同履约成本。

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

2.“合同结算”科目,

(1)本科目核算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工程施工合同涉及与客户结算的对价。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①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a.本科目反应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b.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

借:“应收账款”科目,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c.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d.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②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工程施工合同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二)施工合同账务处理流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确认计量当期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结算合同价款,

(1)借:应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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