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女性就业依然会遇到歧视?

如题所述

如今社会,女性的能力其实很多时候都不亚于男性,但是在就业过程中,还是有女性遭到就业歧视。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有哪些?改善女性就业歧视对策建议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有哪些
  (一)中国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女主内”思想从未改变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不平等观念已在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人们的观念中,评价女性的成功标准不在于是否事业有成,而在于是否婚姻幸福、家庭美满,女性自身价值的体现依然是回归家庭、相夫教子。正是这样的传统观念使女性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一方面,女性在择业时会更多考虑家庭、地域等因素,某种意义上减少了可选择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使女性开始怀疑自己的价值观,逐渐在工作中失去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也是很多企业更愿意招男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企业为减少人力成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女性的职业生涯中需要经历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其高福利待遇。”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更愿意选择男性员工,也更愿意为他们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此外,女性休完产假返岗后,很可能会出现技能生疏、与工作脱节的现象,导致企业不愿意为她们提供返岗再培训。再者,女性的体力和生理状况普遍不如男性,一些重体力活和连续作业也不适合女性,这也是造成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另一因素。
  (三)高等教育质量下降,扩招导致供求失衡
  自1999年开始扩招以来,中国本专科在校学生逐年增加,预计在2020年中国毛入学率将达到40%,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部分学校为了自身利益,在没有进行合理专业设置和教师安排的前提下盲目招生,并新增了一些所谓的热门专业来增加人数,等到毕业时才发现毕业人数和市场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矛盾,当初所谓的热门专业早已供大于求。因此,就业形势严峻的关键在于大学本身:官僚化、盲目扩招、专业设置不合理、教学资源分配不均、教师质量良莠不齐、学校责任心下降等原因导致毕业生质量普遍下降,企业招聘时对毕业生的认可度降低,这也使本身就受很多束缚和歧视的女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四)女性自身综合素质欠缺,难以快速适应职场需要
  首先,女性缺乏正确的就业观。受传统观的影响,女性择业时更多会考虑地域、工资待遇、津贴福利等因素,她们更愿意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求安稳体面。其次,教育制度使学生缺乏实践和创新能力。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和考评制度还不完善,学校过多强调成绩的重要性,很少关注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很多学生出现高分低能、读死书的现象,加上女生性格内向、自尊心强,她们在步入社会后很难快速适应职场,不能满足职场的需求。
  (五)法律落实性不强,保障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女性就业权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还存在很多缺陷,一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不清晰、缺乏对歧视的明确界定,使女性在受到歧视时,无法凭借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规定中对于歧视并没有明确的概念,而且招聘中很多隐形歧视也无法通过法律来界定。总之,女性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如果不完善法律中的一些具体条文,简化立案过程中的繁琐程序,那么更多女性在面对歧视时依然会选择沉默。
  二、改善女性就业歧视对策建议
  (一)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女性文化程度
  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的关键在于转变几千年来的性别歧视思想,从根本上实现男女就业机会的平等。首先,应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转变其传统的男尊女卑思维模式,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其次,扩大基础教育普及范围,提高女性自身的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分担企业用工成本
  企业歧视女性的根本原因是为了节约劳动力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利益。因此,国家应该完善女性生育保险制度,由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生育成本,减少企业应承担的费用,使企业能够客观地评价女性的劳动能力,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三)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就业指导
  一方面,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女性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注重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和技能,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和待业女工的技术培训,使妇女从单一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并投身到劳动力市场中,从而有效提高女性经济地位。
  (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鼓励女性自主创业
  国家应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进程,为女性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使男女各行业的劳动分配比例更合理。此外,在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国家同样应鼓励和支持女性创业。一是制定相应的创业计划为女性提供更多创业平台;二是学校和社会可以举办相应的创业课程,加强女性对创业的了解和认知;三是以小额贷款支持女性创业,为其开辟新的就业途径。
  (五)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法,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涉及妇女的就业法,细化法律条文,简化立法程序中的繁琐程序,真正使法律成为维护女性权益的有力武器。此外,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性在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既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又不会因此损失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真正实现对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化、制度化。
  综上所述,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有:中国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女主内”思想从未改变;企业为减少人力成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高等教育质量下降,扩招导致供求失衡;女性自身综合素质欠缺,难以快速适应职场需要;法律落实性不强,保障体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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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05
这是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第2个回答  2023-03-16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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