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北京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城镇在职职工门诊类的报销起付线是1800元,封顶线是2万。在本市社区就诊,报销比例是90%,在其他地区定点就诊,报销比例是70%;
城镇在职职工本年度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是1300元,之后住院的起付线都是650元。不同的医疗费用金额,报销比例不同:
医疗费用在1300元到3万元之间,若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90%,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87%,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是85%;
北京城镇职工有在职和退休之分;医疗保险的应用有门诊和住院之别。不同人群,不同的使用场景,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职工享有的权利是:
(1)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职工有权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自己的缴费保密;
(3)职工有权就与本人有关的医疗保险争议提起仲裁、复议或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职工有权对医疗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应履行的义务是:
(1)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符合规定的程序;
(3)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程:
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缴纳。
(一)个人缴费以本人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7%缴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事业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可按全市上年度平均职工工资的5%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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