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限行范围内什么电动车都不行的。
2017年6月2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广州市实施。根据该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1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扩展资料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告知义务)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政府部门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上路行驶和限制上路行驶的告示,并向购买者告知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和限制上路行驶的规定。
因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买者购买的车辆无法上道路行驶的,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加、改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拼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2、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等设备或装置;
3、更换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动力装置或者改变排气装置的尺寸;
4、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消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5、其他影响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禁行电动自行车的诉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
是可以过电动车的,被禁的只有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而并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从9月1日起正式实行。电动自行车将实行全市禁行,而摩托车的限行范围包括广州市的中心城区、番禺区的广州大学城、广州南站区域。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违停将被清理。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停车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大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力度。其中规定,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都要停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如果未按规定停放,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警部门可以会同城管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此外,现在流行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都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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