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有一套房子(属于公房),在九几年的时候,由我父亲和二伯以各出三千元总计六千元的价格买下来了,当时没有做任何公证,但当时我大伯写了一个简单的证明,说是由我父亲和二伯买下了这套房子,都没有签字(当时房子不值钱)。现在房子拆迁了,但老人已经去世,出现了如下问题
1 我大伯自己拿着政府给的房屋补偿款,并且私自投资了理财,已经有二年;
2 我奶奶的房子在分配问题上出现了很大的分歧,二伯不同意平分房产,二伯想要独占;
3 我二姑也已经去世,有个女儿。
注:只有父亲和二伯都是落户在原来的房子里面。父亲一直都参与养老照顾,并且给的养老费是最高的(每月三百块)。
我现在想问您:
1 子女继承的时效是多久,如果走法律途径,我父亲和二伯出的三千元块有没有说法,拆迁补偿款和房子应该如何分割,二姑的女儿有平均分配的权利吗。
2 回迁房还是奶奶的名子,我父亲兄弟几个都没有对房屋归属问题签字。如果想要处理房子的话走法律途径要如何解决。
谢谢!
如果找律师的话,律师费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