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开始的新规

如题所述

8月起,这些商业健康保险也有个税优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将适用个人所得税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施行

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

新版《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于201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重点扩充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健全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等。

充电宝、锂电池等实施CCC认证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新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决定,对现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等。

16项渔船管理便民措施8月1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83号公告,公布16项渔船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包括取消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等10项证明事项,精简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等3项审批程序,优化审批中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等3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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