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列示,当月应付工资总额为680000元,扣除企业已为职工代垫的医药费2000元和受房管部门委托代扣的职工房租26000元,实发工资总额为652000元。上述工资总额中,根据“工资费用分配表”列示产品生产人员工资为56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5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60000元
编制代扣款项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28000
贷:其它应收款-医药费 2000
其他应付款-房租 26000
问题:为什么不是
借: 其它应收款-医药费 2000
其他应付款-房租 26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 28000
应付职工薪酬不是已经计提出来了吗?那么企业已为职工代垫的医药费和房租不是应该从应付职工薪酬里扣除后再发给职工工资?
希望有能解释的朋友详细解释,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