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

如题所述

济宁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济宁市人社局负责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济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470元,适用于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另一类为420元,适用于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4.10元/小时和3.70元/小时。新进人员,包括学徒、熟练工和见习人员,都适用于最低工资规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今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取代了原有的济政发[2002]3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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