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合并日被合并方入账价值以及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均按原账面价值计量,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相应地,或有对价的后续调整也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在个别报表层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依据被合并方于合并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其与合并方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相应地,或有对价后续的调整也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或有金融负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金融资产也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其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是"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则要取决于该项或有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企业的联合,或者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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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1
你问的可能是企业非同控企业合并时,被合并企业不能完成业绩条件,原股东给与的补偿,根据最新的准则,这部分补偿为或有对价,年底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未达到业绩条件,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XXX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XX
收到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XXX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XXX
第2个回答  2017-05-18
非同一控制是合并方付出的代价的市价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市价记(包括税费、货物售价、交易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市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市价附带税银行存款交易费借:主营业务成本账面价值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第3个回答  2017-05-18
有对价安排源自于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出售方对目标资产的了解程度远远高于购买方,双方在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出于对购买方的一种保护,或有对价一定程度上让出售方与购买方共同承担被购买方购买日后一段时间内的经营风险。
或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会计处理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金额,并可能影响交易日后合并主体的后续损益。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中,关于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相比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兄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该按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第58条指出,"购买日后发生的事项导致的改变不属于计量期间的调整,比如满足特定收益目标、达到特定的股价或研发项目取得里程碑式的成果等",由此带来的或有对价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商誉。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会计处理分析
(一)合并日的初始确认

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方于购买日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或有对价的初始计量直接影响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金额。购买日的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基于标的企业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时间价值等因素予以确定。
实务中,当存在"出售方承诺在标的企业未来业绩未能达到某一水平时给予购买方补偿"或"购买方承诺在标的企业未来业绩能够达到某一水平时向出售方支付额外对价"的条款时,部分上市公司只关注到在合并日需要支付的对价,而忽略了需要针对标的企业未来业绩波动而调整对价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或者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将合并日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认定为零。
(二)合并日后的后续计量
1. 计量期间调整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属于计量期间的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在基于被购买方购买日后的实际盈利情况而向出售方再支付额外对价或者收取原已支付的部分对价的安排中,"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后的实际盈利情况"并不属于"购买日已经存在的情况",因此,该或有对价的变化即使发生在购买日后12 个月内,企业也不应再对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2. 非计量期间调整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合并日被合并方入账价值以及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均按原账面价值计量,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相应地,或有对价的后续调整也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在个别报表层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依据被合并方于合并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其与合并方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相应地,或有对价后续的调整也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或有金融负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金融资产也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其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是"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则要取决于该项或有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
如果初始分类时,该或有金融资产被分类为公允价值变量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则其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初始分类时,该或有金融资产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则其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区分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属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如以标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作为变量时,预计税后净利润的变动)按照初始实际利率重估可供出售债务工具账面价值的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公允价值的变动则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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