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不经过我的允许偷偷拍我的照片做成表情包发给别人怎么办?

我现实中新认识了一个朋友,然后回家之后我妹妹找我打游戏,我当时没有空,想起来我朋友也玩这个游戏,就让我妹妹去加她了,后来我妹妹建了一个三人群,然后刚进去就发她之前偷拍我做的表情包,就是QQ自制的那种会动的,因为偷拍拍的真的很丑,虽然我觉得我本来就长得没多好看,但是很莫名其妙我之前也没有招惹我妹,他还在群里笑然后给我朋友说:这是我姐哈哈哈哈,还发她自己的照片(用了特效的那种,我没有说她不好看,但是我感觉搞对比真的有点过分TT)我当时就挺生气的把群退了,想了半天就去和我妹说这件事,我都没有表现出生气的样子挺和善的和她去讲,让她别这样做了把照片删掉啥的,她一句哦敷衍完我就去打游戏了,在家不理我,不给好脸色看,我也没多在意,但是她完全没有改,还和我朋友说她想发在她们班级群,平时我不在家她也喜欢乱动我东西,怎么说才能让她知道这种行为真的很不好啊。。。我本人是个社恐比较自卑,这样搞我直接丢大脸。。。。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盈利为目的。所以拿别人的照片做表情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算侵权。但是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所以,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综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你朋友的行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民法典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任何人未经肖像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规定情形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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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1
自己妹妹就多包涵下。可以好好跟她沟通交流下。表达自己对她偷拍的行为不满。
第2个回答  2022-06-11
这个无所谓的啊,妹妹可能觉得你这个表情包很好玩,万一你凭着这表情包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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