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贸易公司员工守则一份

如题所述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用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使命

  致力成为家电团购和零售贸易服务的最佳提供者。

  二、公司精神

  服务持续发展、合作保证双赢、激情创造未来。

  三、公司经营理念

  诚信 合群 卓越 创新

  四、公司宗旨

  与社会双赢 与客户双赢 与员工双赢 与股东投资者双赢

  五、员工意识

  服务意识 市场意识 学习意识 团队意识

  六、我们的责任

  用心,使我们的企业成为持续发展的百年企业!

  第二章 考勤制度

  一、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45;下午13:30~18:00,加班或因季节变化调整上、下班时间,以临时通知为准。公司可针对不同具体岗位规定不同工作时间,以各岗位职责规定为准。员工要按时上班、下班、加班,不能迟到、早退。迟到指超过上班时间到岗,早退指在下班时间前提前离岗,凡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均视为旷工。

  二、上班、下班必须先到指定办公地点签到。

  三、迟到、早退按每迟到或早退一分钟罚款0.5元累计;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一小时作旷工一天处理。

  四、所有员工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外出办事须在《员工外出登记本》上登记,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因工作关系外出办公,在前一天必须说明,如遇特殊情况应于当天上午9点以前电话向本部门主管或公司办公室报告并经批准。待回公司后须到办公室核实。

  五、正常上下班但忘记签到,须于当日到公司办公室填写《考勤异常表》。

  六、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并经直接主管确认,口头请假无效。请假包括病、事、婚(晚婚)、丧、产假等,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事后补假无效(急事、急病、奔丧等特殊情况除外)。请假时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指定医院病休证明、病历、医药费发票),并逐级报主管批准,病假7天以内、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病假7天(含)以上、事假3天(含)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七、病、事、婚(晚婚)、丧、计划生育、产假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事假原则上每月允许累计3天,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视为旷工,旷工不计出勤另每旷工1天扣100元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九、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如本人要求辞工,必须提前30天书面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辞工。否则,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申请辞职先由直接主管审批,再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薪资福利

  一、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岗同酬,多劳多得,杜绝不劳而获现象发生。公司要在经济效益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公司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按规定执行。

  三、依法按月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四、企业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劳动纪律

  一、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告及通告,维护公司的权益。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或公司值班经理的工作安排,不得对抗、阳奉阴违或借故拖延。

  二、 公司员工应当全面认真完成劳动任务,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忠诚地履行劳动职责。在代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

  三、 公司提倡互相信任的工作氛围,员工之间应该互相尊敬、相互信任。

  四、 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

  五、 不因职务之便接受招待、馈赠、回扣或其他不法利益。

  六、 公司员工必须爱岗敬业,不迟到、早退、溜岗、串岗,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七、上班时间严禁做私事,严禁打闹、嬉笑、高声喧哗、吃零食、看小说或与专业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在公司无理取闹或酗酒闹事。公司的物品不得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八、不得使用公司的电话聊天,无论公事私事,必须长话短说。

  九、有客人光临时,任何人都有义务热情接待。在接待客人时应举止文明、谈话祥和、礼貌待人。给客户解释要耐心细致,介绍产品客观准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并严禁评论和辱骂客户。

  第五章 奖罚制度

  一、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奖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奖励分经济奖励和行政奖励,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和奖品,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和记大功。

  (一)、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一次性颁发奖金10--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和工作业绩有相当成绩者;

  3、 品行端正,一贯终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二)、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20--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 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2、 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惩戒和事故者;

  3、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4、 在经营、改善管理等方面有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三)、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50--4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者,为公司减少灾难性损失或舍己救人者;

  2、 在经营、改善管理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绩者;

  3、 累计记功三次者。

  二、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平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长远利益。惩戒类别有经济处罚、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分为扣款、降低工资标准;行政处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一)、惩戒的原则:

  1、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的工作任务。员工达不到公司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惩戒;

  2、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3、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到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4、该罚不罚且护短的管理人员由公司办公室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5、 各部门主管及值班经理检查员工对公司各项规则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由各部门主管或值班经理依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核实后交总经理审批。

  (二)、惩戒情形: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

  1、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未超过一个工作日者;

  3、工作时间未办理相应手续外出办理私人事务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条例经劝告不改者;

  5、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6、有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情节轻微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罚款10--100元。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生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3、经警告处分后拒不改正的。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记大过处分,罚款50--300元。

  1、上班不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或对管理人员工作安排阳奉阴违、故意拖延不办者;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3、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损失500元以下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5、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打闹,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者;

  6、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及以上者;

  第六章 劳动合同管理

  一、 公司须与所用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合同遵循合法、信用原则。

  二、 公司与所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须全面告知被用人员公司的管理制度、劳动规章、岗位职责、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其它应告知的事项,在所用人员获知上述制度、规章、岗位职责、责任等,并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愿意全面履行劳动义务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与相对人订立劳动合同:

  1、 退休人员或兼职劳动者;

  2、 选择短时间不定期劳动,劳动期短于六个月,且不愿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提供书面申请);

  3、 公司董事、监事的劳动事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与之商订);

  四、 公司与用工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年一订,公司董事、监事劳动期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任期确定。

  五、 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连续,不任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 逐步做好当前劳动合同管理,清理历史遗留的不规范劳动行为,理顺各类人员的劳动关系。与公司工会建立协商机制,纠正、解脱寄生在公司肌体上影响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劳动包袱。

  七、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公司与劳动者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协商未果或未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在合同期满前一日书面通知合同相对人,劳动合同即终止。

  八、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通知合同相对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续订劳动合同;如劳动期满之日或之后,合同相对人未在公司的劳动岗位上,双方未续订合同,合同终止。

  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相对人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一次安排后仍不能适应者;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一次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

  4、企业经营状况发生严重亏损,确需裁减人员的;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有权无须预告直接解除相对人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在公司内无理取闹、谩骂、打架,故意妨碍他人工作;

  2、公司严禁酒后上班,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饮酒后到公司闹事;

  3、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或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5、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者。贪污、盗窃达300元以上,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7、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尚未构成犯罪者;

  8、泄露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经查属实者;

  9、上班不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经批评教育或给予惩戒后仍不改正重犯者;

  10、一周内上班迟到、早退、中间溜岗计三次者或一月内累计三次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一月内三次未完成上级主管及值班经理安排合理的工作任务者;

  11、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者;

  12、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逃岗3天以上者;

  13、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或给公司经营工作和商誉造成难以弥补的破坏者;

  14、消极怠工、无理由经常性借病休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劳动为公司创造效益者;

  15、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及以上者;

  16、犯有其它严重错误者。

  十一、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认为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公司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公司应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依法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制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核同意后,从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公司以前规章制度如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作出解释。

  xx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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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9
根据《劳动合同法》,管理制度要以劳动合同书为支撑,不然就是无效的,因为劳动者与你都没有协商一些最基本的条件,还谈什么用规章制度去约束劳动者呢。所以规章制度要和劳动合同书一并使用,并让彼此之间的条款能相互配合,以达到为企业依法规避90%风险和成本的高境界,你在百度上搜“298劳动合同书与配套文件”就可以找到此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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