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最新拆迁政策

如题所述

(一)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提供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根据装修情况划分不同档次,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元/平方米的补偿。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下列方式结算差价:
1.征收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分别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公摊价值小于安置房屋公摊价值的,被征收人免于支付公摊面积补差款。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区政府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征收非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筑面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差价。
(二)政策性补偿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 8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征收非住宅,实际发生费用高于 8000 元的,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票据据实发放。
(三)政策性补助费。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住宅实施征收,被征收人没有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按 21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下的,按 50 平方米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对商业、生产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实施征收,被征收人没有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按月支付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一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1)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2)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进行认定。
(3)按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具体按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约定金额计算。无法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收益的,通过评估确定。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三个月计算,也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 3%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公有房屋怎么补偿
1.公有住宅。对租金由政府定价的直管公有住宅、单位自管公有住宅实施征收,房屋租赁关系未能解除的,对房屋产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产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产权人给予补偿;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依据房改或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将房屋出售,房屋产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购买人给予补偿。
2.公有非住宅。对直管公有非住宅、单位自管公有非住宅实施征收,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协商确定。
3.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对房改住房或者补贴出售给个人的住房实施征收,属于部分产权且具备完善产权条件的,可由原购房人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产权,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购房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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