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强迫商户二选一,违反了反垄断条例,最终被法院判定为不正当竞争,要求其赔偿100万元给饿了么。事情来源于2019年的浙江,当地商户表示,美团公司要求商户只能选择一家外卖平台,如果一家店铺选择了第二家平台,就会被美团处罚,其中包括降低流量,提高佣金等。最终法院经过判决,认定了美团公司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要求其赔偿100万元。其实二选一的事件,由来已久,从电商,到如今的O2O,平台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往往利用自己的规模优势,要求商户只选择自己一家平台,否则就将其彻底下架,但事实上,这不仅伤害了用户,还对竞争对手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悉,这种情况在当地从2016年就开始了,当时当地工商局经过调查发现,商户如果选择独家和美团签约,就可以获得2%的优惠佣金抽成,如果和多家平台签约,该商户的佣金将提高到6%。而且美团线下的推销员一旦发现商户在多家平台签约,就会直接下架其线上商铺,或者用此作为威胁,要求商户退出其他平台的合作。当时工商局还对美团在当地的分公司进行处罚8万元。
但事情并未结束,工商局的8万元处罚,似乎无济于事,强迫二选一的情况依旧在当地发生,最后饿了么直接以不正当竞争的名义起诉对方,法院最终判定饿了么申诉,获得100万的赔偿。
参考资料:
依据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加以判断。美团金华公司对商户进行针对性、歧视性的差别待遇,并基于自身优势地位,强迫商户“二选一”或者“三选一”。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其行为动机和手段都不符合诚信、公平的原则,不具备正当性。
另外法院提及,若该行为虽然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若能够促进行业效率增进消费者的福祉,也属于正当竞争。因此,不仅应考虑正当性问题,还应当权衡被诉行为对竞争者、商户、消费者的损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