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了一份工作,为什么会有试岗期?而不是直接进入试用期?

如题所述

我是做人事的,很清楚公司招聘的情况。以您的情况,我建议:一、初步谈的薪资差距不大时,才有进一步面试的机会;因为你的上限差距大,所以人事主管才说可能不能满足,而您表示可以接受后才有进一步面试的机会。二、公司录取了,表示对你的资历、能力的初步肯定,一般来说,可以谈薪资,对于我们人事来说,如果面试结果对你比较满意,相差不大的话可以帮你争取小幅调整。但也有可能面试结果并非很满意,只是可以用而已,那么这时谈薪资,人事基本不会答应你,大不了换个人。三、事实上才三天的试岗期,你没有必要急在这三天谈,你应该在试岗结束后再谈,这三天差不了多少钱,这时谈给人计较的感觉,同时你还有被提前淘汰的风险,这时公司也不能很肯定你是否真的是公司所要的人员,这才会有试岗期,过了三天试岗期,公司满意留你时再谈也不迟,那时公司才会真正的考虑是否要让步,而试岗期前去谈,公司基本上不会考虑让步。四、如果她明确说转正2200,并非说大概区间或可能上限的话,你基本上不用指望公司能答应你转正2500的要求了,这是公司能给的最高条件了,说得越明确谈价的可能性越小。另外,如果眼光长远一点的话,最好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多一些公司的情况,比如公司调薪的频率和幅度,以及其它福利、加班费等弹性收入等等,不要光看眼前的这点薪资。追问

这样。但是还是不懂为什么会有个试岗期?????

按理说应该直接是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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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7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用工成本是一个企业必须承担的风险,用工成本包括选、留、培、汰都应该计入企业成本预算,也是一个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可是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选择人才这一方面,实行“试岗期”把这种风险转嫁给求职者,实在是令人憎恶。
第2个回答  2018-03-30

试岗期是为了给劳动者和雇佣者一个合作机会,试岗中如果双方都不太满意,可以随时解除合作关系,不牵涉任何法律影响。而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一旦进入试用期即双方有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一方不满意,则不可随时解约。

补充: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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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3-26
就是违法的,摆明就是叫你白干。技术性的工作还好,体力性就不要考虑了。看看现在的快递、物流公司,天天在招人每天都有试岗三天的,最后弄个模棱两可的试题给你做,就说你考题没过不能用。那试岗意义何在?直接做考题就行了嘛!摆明了就是免费劳动力。。
第4个回答  2019-03-21
试岗和试用期不一样的,试岗的话主要是为了求职者能更清楚这个岗位的职责以及性质,同时更多的了解工作环境,如果在试岗期都觉得不合适的话,那就不必要再试用了。这样既节省了求职者的时间,也更有利于企业尽快寻找到更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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