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与电动车相撞,交警认定我负全责。因为我买了全保,所以我负责支付所有的医药费和电动车维修费用。但是在与伤者协调中伤者要求赔偿误工费加上营养费共计5000,并且拿不出劳动合同也拿不出保险公司承认的收入证明,在没有证明的情况下坚持要按照一天300元,休息两周的标准,而且还要求赔偿营养费1500。我觉得要求太高没有接受。交警在我们协调完成之前也没有事开据故认定书,事件陷入僵局。伤者认为无论有无证明都需要赔偿。而我认为既然拿不出相应的证明就不应该得到赔偿,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如果对方要上诉,是起诉我还是起诉保险公司呢?从中我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什么帮助呢?希望用最合理的方法解决这件事。
已经报警,也判定是我的全责,因为我有保险也愿意承担医药费和维修费用,但是他还提出了要求赔偿误工费和医药费共计5000,而且没有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
但是交警要求我们协调,在协调没有结果时,交警要求继续协调,没有开事故认定书。
追答难道没有协商好就永远不做出事故认定吗你可以问他什么时候作出事故认定?
根据我国《交通法》的规定,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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