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一、逃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套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结汇行为

定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的行为。

法律责任: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外债管理行为

定义:指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定义: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或者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的;

该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回兑当日的人民币汇率,将已经购汇为外汇的资金回兑为人民币,或者将已经结汇的人民币资金回兑为外汇。

对于该机构或者个人因回兑当日人民币汇率与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当日汇率存在汇率差而获得收益的,外汇局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该部分收益金额纳入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金额进行处罚。

二、外汇局适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第四十三条“等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定,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应当以外汇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

三、《条例》第四十五条所述“数额较大”,是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及其以上。

四、《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数,即30%以上”是指超过30%而不包括30%。

五、《条例》第七章规定的“责令限期调回外汇”“予以回兑”、“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措施。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决定予以处罚的,应当同时并处罚款。

六、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行为给予警告外,可以选择适用罚款的处罚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逃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四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五其他逃汇行为。

第四十条 有下列非法套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四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五非法套汇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擅自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外汇指定银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十三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汇率管理、外汇存贷款利率管理或者外汇交易市场管理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违反外债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办理对外借款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对外担保的;

四有违反外债管理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

二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

三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

四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境内、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出借、串用、转让外汇帐户的,或者擅自改变外汇帐户使用范围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撤销外汇帐户,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伪造、涂改、出借、转让或者重复使用进出口核销单证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一、本章大纲 1.外汇及外汇管理概述 (1)外汇的概念 (2)外汇管理概述 (3)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对境内机构的外汇管理 ①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 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管理 ③境内机构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 (2)个人的外汇管理 ①对居民个人的外汇管理 ②对非居民个人外汇的管理 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 ①资本项目 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管理 ③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2)外债管理 ①外债 ②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 ③外债资金使用 ④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 ⑤外债监管 (3)对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 4.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2)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5.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1)人民币汇率管理 (2)外汇市场管理 6.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1)逃汇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套汇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3)扰乱金融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违反外债管理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5)违反外汇账户管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6)违反外汇核销管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7)违反外汇经营管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本章教材变化与概述 (1)修订了特别提款权的定义 (2)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进行调整,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 (3)调整了办理结汇手续的期限 (4)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决定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简化相关购汇手续。 (5)新增资本项目外汇外币业务审批权限 (6)新增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有关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