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题所述

 只有当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计提准备。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以及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准则规定,当固定资产允许重估时,其价值按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按重估价值计算的累计折旧的余额来表述。若重估发生增值,增值不计入当期损益而列为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一项——“重估价盈余”,若发生重估减值,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若过去已有重估增值并曾贷记重估价盈余,以后再重估时出现重估减值,则先用重估价盈余来抵补,即借记重估价盈余。
  
我国可以允许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重估。重估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准则,按固定资产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按重估价值计算的累计折旧的余额来确定。然后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采用“账面价值与公允市价孰低”的原则计价。若重估发生增值,则不作任何处理;若重估发生减值,按减值部分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应按照个别项目计算确定。
  
第二,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因企业兼并等原因法定评估增值而存有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先冲减原该项固定资产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部分确认为当期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第三,已确认损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固定减值损失的数额内转回。这里的“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数额内转回”,是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实有余额。如果已确认损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首先转回原计入损益的减值,差额部分再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第四,固定资产在重估价后,提取累计折旧不应受到影响,企业仍按重估前采用的折旧方法和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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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30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回收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概念的延伸就有资产组组合,最典型和常见的实例有总部资产。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这些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资产组。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为何要对没有发生只是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作确认呢?因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所以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要求。  我国目前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请参考!]
第2个回答  2013-10-30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准则规定,当固定资产允许重估时,
其价值按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按重估价值计算的累计折旧的余额来表述。
若重估发生增值,增值不计入当期损益而列为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一项——“重估价盈余”,
若发生重估减值,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若过去已有重估增值并曾贷记重估价盈余,
以后再重估时出现重估减值,则先用重估价盈余来抵补,即借记重估价盈余。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允许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重估。
重估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准则,
按固定资产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按重估价值计算的累计折旧的余额来确定。
然后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采用“账面价值与公允市价孰低”的原则计价。
若重估发生增值,则不作任何处理;若重估发生减值,按减值部分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此外,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应按照个别项目计算确定。
第二,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因企业兼并等原因法定评估增值而存有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先冲减原该项固定资产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部分确认为当期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第三,已确认损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固定减值损失的数额内转回。这里的“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数额内转回”,是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实有余额。如果已确认损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首先转回原计入损益的减值,差额部分再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第四,固定资产在重估价后,提取累计折旧不应受到影响,企业仍按重估前采用的折旧方法和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计提折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31
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日判断其是否存在可能发生的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算试,计算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例如:某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经过测试。可变现净值仅5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就得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万)]
第4个回答  2013-10-31
先通俗再术语,你在打牌,你胡了一把,你对家不给钱,而且这是最后一把了,于是你心里就想,呀,TMD胡一把本来有100,现在可能要减值60%了。就是你实收的钱可能只有100*1-60%=40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等,这些投资都有可能发生减值。。。减值准备就是说,这东西有可能值不了现在的这个价值了,于是,我提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里的谨慎原则。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慢慢看,有很多学问在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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