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签的合同是去年10到今年9月的,但我在去年三月底就来这个公司上班了。现在公司想解雇我,但是不想支付赔偿,就以调岗的名义逼我辞职。合同上明确规定我的职位是维修,现在却让我打扫卫生,而且工资少了五百。上面也写着调岗要经过双方同意,我当然不同意。我多方咨询了下,知道这样是违约的。所以我现在继续在原来的维修岗位上上班。但是我不想再在这里上班,可我不能主动辞职,我还想得我应得的赔偿金。
工资是发现金的,没有工资条,合同上只写了基本工资900,可我的实际底薪是2500;我手里有考勤记录,记录着我在这里工作的时间;还有一份劳动合同,签的去年10月到今年9月。
这些是我现在想知道的:
1、我没有收到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是不是在合同期限内都可以一直在这个岗位上班?
2、要是公司出书面调岗通知给我,我是否可以不签?然后继续在原岗位上班?
3、我如果收到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是不是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做一个月,否则领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我不想这样拖,我想解除合同,但是不能主动辞职,劳动仲裁可以吗?如果可以,该怎么写赔偿部分?
之所以这么复杂,也是因为我看了很多回答,现在想知道的都列出来了,所以,请大家不要再复制那些劳动法了,也不要一笔带过,尽量说清楚点吧,谢谢大家了!
我需要什么证据吗?劳动仲裁的申诉部分该写些什么赔偿金?
追答记住公司出书面调岗通知给我,你不要签,如果你签字就代表你同意调岗。你继续在原岗位上班。
如果收到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关键看通知怎么说的,一般情况是继续在原岗位做一个月的,否则就应当领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如果你不想这样拖,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公司违法劳动合同,你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为一个半月的工资。
关于劳动仲裁证据问题,凡是能够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尽量多找点。比如:你手里的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