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正式入职,但是只填了一个员工入职表,没有签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工资8K。但期间也没有补合同和买社保。到了12月10日左右,人事让我填写转正申请,以及劳动合同,填写完我就交给了老板,之后一直没下文。但是在12月29日对方以不合适的理由突然辞退我,并且没给任何补偿。总共工作时间为两个半月,其中两个月为约定的试用期,我想问的是没有签订合同,我可以要求多长时间的双倍工资赔偿?没有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过了约定的试用期,是不是算自动转正,之后辞退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证据补充:我现在只有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还有一份12月份的工资明细,还有就是与公司高层和人事的聊天记录,还有在职的时候的个人名片,这些证据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