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奖励不适应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如题所述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应急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规定,省应急厅、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8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1〕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3月18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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