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公积金可以通用吗

省内公积金可以通用吗

省内公积金可以通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有:
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可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属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翻建、建房、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公积金可以用来租房,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帮助减轻负担;
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退休、离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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