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细则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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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8.必须具有集体意识和集体归属感、积极参加各类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如校园活动、首日教育、党员大会等)。

        

三、奖励标准:按研究生院文件执行。

四、评选办法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再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硕博连读学生给予一等奖学金。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直博生给予一等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博士生阶段)给予一等奖学金。推免生按照推免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复试成绩相同,再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按规定比例分配等第。统考生按入学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再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按规定比例分配等第。调剂生无学业奖学金。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且各门课程成绩均须及格(含重修后及格),根据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生活动参与情况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的计算公式: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科研分+学生活动参与分=综合分。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生活动参

与情况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课程成绩以研究生部网站认定成绩单为准;科研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专著及教材、科研项目、学术获奖等构成以研究生部网站填报的成果为准。相关权重比例为:

1.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a) A级期刊论文: 50分;

        (b) B级期刊论文: 30分;

        (c) CSSCI期刊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20分;

        (d) CSSCI扩展或北大核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15分;

        (e)外文期刊论文、报纸理论版论文(省级以上报纸)2000字以上、辑刊论文:5分;

        (f)普刊论文经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后计分。

(2)专著、译著计分办法:

        (a)参与撰写与本学科相关的著作,按全书分担工作量计分。每1万字5分,最高15分(工作量超全书50%);

        (b)参与翻译著作的,每1万字1分,最高5分。

说明:以上的专著、译著,且研究生名字必须出现在版权页,或列入明确编著分工的前言或后记中。

(3)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a)研究生本人主持省(市)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30 分;

        (b)研究生本人主持省(市)部级以下研究项目:10 分。

(4)学术获奖计分办法:

        (a) 挑战杯、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项,每项(篇)分别10分、9分、8分;

        (b) 知行杯、省市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项,每项(篇)分别5分、4分、3分;

说明:

    (1)成果作者排序以学生本人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可计全分。

    (2)导师参与发表的论文,除导师外多人合作,分值分配按两人合作0.60:0.40;三人合作0.50:0.30:0.20;四人合作0.50:0.30:0.15:0.05;五人合作0.50、0.25、0.15、 0.05、0.05计算,五人以上不计分。

    (3)学术获奖排序计分与论文作者排序计算一致。

    (4)所有学术成果均为在校期间以上海大学名义正式发表的成果(截止当年8月31日,已经录用或采纳的不可以计算);已经发表,尚未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的,都可以计算。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仲裁决定。

2.参与学生活动的计分办法

    以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公共服务量化评定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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