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弥留之际》|你为什么如此好看

如题所述

1

提起威廉·福克纳,人们可能最先想起来的是他的代表作《喧哗与骚动》,但是我喜欢的却是他的《我弥留之际》。

可能我这个人的口味有点怪,对于许多知名作家,最喜欢往往不是他最负盛名的作品,比如马尔克斯,相比于《百年孤独》,我更喜欢《霍乱时期的爱情》。对于《喧哗与骚动》,我总觉得有点过于炫技,沾边就走的意识流写法使整个故事读起来有点累,从而失去对于人心的打击力度。《我弥留之际》则老实得多,却让我觉得更好看。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题外话,也是自从我也自不量力地尝试写小说之后,我就经常想的问题:

什么样的小说才算好看的小说?

怎么才能使小说好看?

关于第一个问题,恐怕不太会有统一的答案,因为这涉及到读者的主观体验。对于我个人来说,一定是读起来心情愉悦的,能让我的思想或者感情或者两者都能激动起来的,能让我浮想联翩、不能自已的——如果一部小说读完了,我的心情很平静,没有一点波澜,那么,不管它有多大的名气,我都认为它算不了一部好看的小说——至少对于我个人来说如此。

对于第二个,却大致有个规律,就是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写的是美好的人或美好的事物、情感,能满足人们日常无法满足的情感需要(《水浒传》《三国演义》以及绝大部分武侠小说基本属于这类),或者小说的想象力或者蕴藏的思想、哲理或对生活的看法出人意表,能给人以强烈的冲击(比如《三体》系列、《冰与火之歌》等)。

不过,以个角度来说,《我弥留之际》真的应该算不了好看的小说,因为它不属于一上的任何一类,但确实又能让人觉得好看,这是为什么呢?

2

先说人物,《我弥留之际》里的人物,真的都不那么可爱,甚至不但不可爱,还有点可怜又可恨。

这部小说里出场的人物基本上是安斯·本德伦一家人和他们的邻居们——

安斯·本德伦 :父亲,一个窝窝囊囊、啰啰嗦嗦、磨磨唧唧的农民,固执、自私,小气,什么事都总是帮倒忙,不愿意拿主意,不想负责任,在别人做了他该做却没有做的事的时候,他却像是自己受苦受累冒了生命的危险似的,“还有比我更倒霉的人吗?”是他的口头禅,他的愿望是安口假牙。

卡什·本德伦: 长子,一个老实巴交的木匠,修教堂的时候摔折了一条腿,给母亲打棺材时每打一块板都要给躺在床上的她看一眼,觉得这样能让她安心。他最大的愿望是有一个留声机,将来能边听音乐边干活。

达尔·本德伦: 次子,个子不高但是眼光独辣,本德家族的思想者,有洞察一切的能力,因此招来人们的非议和心里有鬼的兄弟和妹妹的嫉恨。

朱厄尔·本德伦: 三子,是本德伦太太和牧师惠特菲尔德私通生下的孩子,也是她唯一爱的孩子,高个子,爱马,瞒着家里在夜里给人做了五个月的活,只为换来一匹心爱的马。

杜威·德尔·本德伦: 女儿,一个应该长得还不错但有点傻乎乎的姑娘,采棉花的时候和一个男人怀了孩子,如何消除这个不请自来的麻烦是她无法对人言明的心病。

瓦达曼·本德伦: 幼子,一个有点心智不全的小孩儿,他无法接受妈妈死去的事实,固执地以为他的妈妈变成了一条鱼,还活着,为了让她不至于窒息而死,在她被装殓进棺材之后,用钻头把棺材盖钻出了许多个窟窿,有的甚至钻到了她的脸上。他最大的愿望是买一个在铁轨上跑的小火车。

弗农·塔尔和科拉 ·塔尔:本德伦一家的乡邻,两个人是夫妻。

除此之外,还有皮堡迪,医生。以及他们在送葬的路上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

介绍到这里,有人也许会问:不对吧,你是不是漏了最重要的一个人,“我弥留之际”中的那个“我”呢?他/她不应该是这个小说的主人公吗?

这就不得不提这个书名了,这也是我觉得这个小说很有意思的地方。“我”是谁呢?大家或许都想到了,她就是艾迪·本德伦,本斯的太太,孩子们的母亲,曾经是一个小学教师,为了逃离原来的生活嫁给了安斯,结果却发现对他没有一点好感,苦熬了二十几年,在小说开始的时候终于奄奄一息,要解脱了,小说进行到三分之一的时候,咽了气。在这个以角色视角讲述的小说里,她只出场一次,那时她的尸体已经发臭了,其余时间,她都以垂死者和一口棺材的形式存在着。

或许有人奇怪了,既然她不是主角,书为什么要以她的视角来命名呢?

我也曾疑惑过,还特意查过书的英文原名,因为我怀疑所谓的“弥留”不是“垂死”的意思,而是“还留在世上的时候”,因为只要没入土为安,这个人就还算在人世间,哪怕是以发臭的尸体或一具棺材的形式,而且她一入土,小说确实就进入尾声了。可惜,我失望了,因为小说的英文名字是“As I Lay Dying”——“Lay”有“躺”的意思,“Dying”是“垂死”,连起来翻译成“弥留”是没问题的。

那是为什么呢?不知道。

就像我不知道这些不讨人喜欢的人的故事为什么这样好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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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故事呢?

故事很简单,就是“我”死以后,十天里,父子们历经千辛万苦把“我”运回八十英里外的老家杰弗生下葬的故事。为什么这样呢?所有人看到这疯疯癫癫的一家人驱赶着一辆快散架子了的破车大热天拉着已经发出浓重臭味的棺材艰难跋涉的时候都无比愤慨,认为是犯罪,该把该死的安斯关进监狱、判刑!因为这对可怜的艾迪太残忍了!没有人相信安斯的话,这艾迪的意思。虽然让人生厌的安斯并没有撒谎。更没有人想到,这不过是艾迪对自己丈夫的报复——

当然,安斯也不知道。他只认准一点:“我对他许下诺言了,这对我来说是神圣的事。”就像书中一个人物所说的那样:

真是“无穷无尽的烦恼”!这次送葬的过程真可谓是一次苦难之旅,甚至让我联想起了我们的《西游记》(有人把这本小说形容为《水浒传》式的《西游记》),只不过一个是取经,一个是送葬:先是连续几天的大雨把所有的桥都冲毁了,沿河走了六英里后又折返回来;涉水过河时,拉车的骡子被淹死,棺材差点被冲走,几个大儿子冒着生命危险才拉了回来,大儿子卡什的腿却撞折了;后来,达尔实在无法忍受母亲死后还要遭受如此折磨,放火烧掉了存放棺材的棚子,差点将尸体焚化……

在历次灾难中朱厄尔的表现极为抢眼,真的就像他们的母亲艾迪对邻居科拉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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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旨在报复安斯的旅程的结果是什么呢?艾迪入土为安不用说了(再不入土为安读者都该崩溃了),其余的人呢——

大儿子卡什腿断后在没有弹簧的大车上面(躺在艾迪的棺材上)颠颠了六天,又被这群蠢货在折断的外面敷上了水泥,又不断地浇水,然后又敲掉水泥,生生揭去了六十平方英寸的皮,最终失去了这条腿——幸运的是,“弄断的还是上回断掉的那条腿”!对了,他们的父亲安斯趁他昏迷的时候拿走了他准备买留声机的二十块钱。

二儿子达尔因为放火烧了别人家的棚子和知道其他人的秘密,被关进了疯人院——他疯没疯呢?就像卡什说的那样:“我拿不定谁有权利说什么是疯,什么不是疯。每个人内心深处都好像有另一个自我,这另一个自我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正常和不正常, 他怀着同情的恐惧和惊愕注视着这个人的正常的和不正常的行径。”

三儿子朱厄尔失去了他最心爱的马。

女儿杜威·德尔最终也没去除掉那个“麻烦”,反倒白白让药店里的混账店员奸污,占了便宜;打胎用的十元钱也被父亲抢走了。

小儿子瓦达曼最终也没得到他梦寐以求的小火车。

最主要的报复对象安斯·本德伦呢?一向磨磨唧唧的他,在借铁锹、还铁锹的空档,就安好了牙,还为艾迪找到了继任者,新的本德伦太太,“一个穿得漂漂亮亮鸭子模样的女人,有一双挺厉害的金鱼眼”。对了,新的本德伦太太还提着一个箱子,里面装着卡什梦寐以求的留声机!

什么是生活?这就是生活——让人啼笑皆非的生活!

5

或许有心的读者发现了,在这篇书评里,我一改往日小心翼翼避免剧透的做法,把小说的情节透得干干净净!

我这样做,是因为我觉得这本小说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它的故事情节,而是值得我们一读再读、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还是不弄玄虚了,还是说说我能说清楚的东西吧,这本书的语言。我非常喜欢这本书里的语言,非常具有想象力和表现力。稍稍随手举两个例子,相信对文字有点感觉的读者都会体会到其中的妙处的。

一处是描写艾迪咽气时的情景:

另一处是写杜威·德尔眼里母亲的遗容和手,特别是关于那双手的描写,实在是太精彩了:

对了,福克纳的句子好有一个特点,就是很长一大段文字没有标点符号,读起来有种喘不过气的感觉。这对习惯了短平快的现在人无疑是种折磨,但是你一旦适应了就觉得非常的过瘾和好玩。

6

加缪和本书的译者李文俊都对福克纳对于“苦难”的描写称赞赞不绝口。

曾经我们的作家也把“苦难”当作写作的主要题材,但是,在我们的作家笔下,那些在苦难中挣扎的人们总是显得龌龊、肮脏、可笑,让人生厌。可是,同样是写“苦难”,福克纳笔下的人物总是让你有肃然起敬的东西,哪怕是像大热天把一个去世的人送去几十英里外下葬这样愚不可及又荒谬可笑的行为后面,也能让人看到那份苦难面前值得同情和尊敬的坚持和不退缩,以及一个人的尊严。

即使安斯这样让人讨厌的人物也是如此。

看了这双脚,怎能不让我们羞愧于自己对他的指责、厌恶、嘲笑是多么的轻薄!

如果我有一天想好好描写“苦难”的话,福克纳绝对是我当之无愧的好老师。

《我弥留之际》,〔美〕威廉·福克纳 著,李文俊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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