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资助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的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发放标准不一样,高消费国家的高消费地区,发放的资助金额会高一些,低消费国家低消费地区的资助金额会相应的少一些

法律依据:《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

第一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

第二条 艰苦地区津贴是指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所赴高原、多病、艰苦、高温国家(地区)发给的特殊生活津贴。

第四条 调整的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和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骨干教师专项出国研修人员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的资助标准。

第五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获得对方国家提供的奖学金,其数额高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部分全部归己,国家不再给予补助;低于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补齐其差额。

第六条 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依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实际留学的时间,按月或季度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

第九条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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